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区科技大会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引导和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提高农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自治区科技厅和财政厅经研究决定,在自治区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中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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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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