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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首问负责制度(试行)
广西科学技术厅政务公开网   200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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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行政机关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第三条  本厅行政机关(含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下同),法律、法规授权本厅系统的组织和受本厅行政机关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本厅机关),适用本制度。 

  本厅直属各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厅机关在厅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立机关服务窗口。

  第五条  厅长对本厅机关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厅长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授权机关服务窗口办理具体事项,指定机关服务窗口负责人。 

  机关服务窗口根据需要选配若干名熟悉本机关业务的工作人员,服务窗口上班时间必须有工作人员值班。 

  机关服务窗口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厅长或者服务窗口负责人也可以指定相应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六条  厅机关服务窗口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事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二)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 

  (三)受理属于本厅机关办理的事项,并分送本机关各内设机构办理; 

  (四)协调和督促本机关各内设机构办理事项,对超时办结的向分管厅领导报告; 

  (五)对不属于本厅机关职责的事项,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具体承办部门; 

  (六)根据厅长的授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咨询或者申请办理事项给予当场答复或者办理; 

  (七)将本厅机关办理事项的结果通知或者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首问责任人对咨询或者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当场进行登记,填写《广西科技厅机关办理事项收件回执》(附表1),注明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承诺办结取件时间、首问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字认可,并出具收件回执。 

  (二)根据厅长的授权,首问责任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受理;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 

  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 

  (三)对受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分送给具体承办处室,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当填写《广西科技厅机关办理事项取件登记表》(附表2),将办理结果通知或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当日办结事项,不需填写,交接时收回出具的回执。 

  (四)咨询或者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提供承办部门的联系电话,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 

  (五)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服务窗口负责人或分管厅领导汇报。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实行挂牌服务,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

  本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热情礼貌,主动为其指引机关服务窗口或告知联系方式,不得推诿、拒绝。 

  第九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规定的,有权向本厅监察室、人事教育处和机关效能办投诉。 

  第十条  本制度由本厅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厅有关规定,不符合本制度的,依照本制度予以调整。

相关下载:
广西科技厅机关办理事项收件回执.doc
广西科技厅机关办理事项取件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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