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范围:(一)技术开发类成果;(二)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类成果;(三)重大工程项目类成果;(四)社会公益类成果;(五)基础理论研究类成果(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理论研究)。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依据奖励项目科学技术水平高低、创新程度、对推动科技进步(学科发展)和取得经济社会效益大小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单项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4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50项。
对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授予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单项奖励金额为50万元。
广西科学技术奖励每年评审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