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对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的法人或居住的自然人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二)备案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备案条件:
1.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办理;
3.提交符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材料;
4.不属于不予备案范围。
(三)备案数量
无数量限制。
(四)备案费用
不收费。
(五)备案时限
见备案程序。
(六)备案材料
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各一式两份:
1.备案申请表;
2.合同副本;
3.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让与人身份证明;
5.其他文件。
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用 A4纸单面打印。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
(七)备案程序

(八)承办处室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处。
(九)备案申请表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空白表格下载)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空白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