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组织申报列入自治区科技计划的项目。
(二)审批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自治区年度工作安排等。
(三)审批数量
自治区各年度科技计划确定的数量。
(四)审批费用
不收费。
(五)审批时限
按照各年度计划工作进度安排审批。
(六)审批所需申请人提交的的材料
1.《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申报书》。
2.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属于科技攻关的课题,须提供由国家或广西科技成果检索查新机构出具的科研课题立项查新报告;属于技术引进、工业产品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课题,须提供由国家或广西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
(2)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例如:生产许可证、成果鉴定证书、知识产权产权变更协议、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和技术合作合同、专利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课题主持人职称证书等)。
(3)多个单位联合申报课题的,须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各自在课题中的分工、责任、权利、利益(如知识产权等)分享、科技经费分配比例及匹配资金投入比例等。
(4)课题匹配资金的承诺书。
(七)审批程序
1.自治区科技厅受理申请,组织形式审查。
2.委托科技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估或评审。
3.择优下达立项项目。
4、下达项目补助经费。
(八)承办处室
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统一受理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