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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技术合同的认定
广西科学技术厅政务公开网   200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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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定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二)认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认定的条件: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有关订立技术合同的规定。 

  (三)认定数量

  无数量限制。

  (四)认定费用

  不收费。

  (五)认定时限

  登记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 申报所需的材料 

  1.技术合同文本(正本及全部附件)一式三份。涉外合同需有与原件一致、有效的中文文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第一次认定登记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供)。

  (七)认定的程序 

  1.卖方用户注册。初次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卖方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证书、或身份证等)到所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注册,领取用户名ID和密码PW。

  2.网上填报登记表。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网站主页的“合同卖方” ,打开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ID和密码PW,进入卖方自己的主页面,根据技术合同内容填写登记表。

  3.提交技术合同文本。在网上完成登记表的填写后,将技术合同文本(正本及附件)一式三份送所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4.审核、认定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收到技术合同文本后,对技术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20个工作日内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处理结果,并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出具登记认定证明。 

  详情请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网址:http://www.ctmht.net.cn)查阅“技术合同登记流程图”。

  (八)承办处室

  自治区科技厅成果管理与科学技术普及处、县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技术市场管理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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