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主要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认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认定的条件:
目前广西主要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系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科技企业家的科技企业服务机构,认定条件是:
1.必须是以培育初创阶段或成长期的科技企业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而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2.科技企业孵化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3.领导班子健全,70%以上的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要配备一定数量相应专业的技术人才;
4.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入驻孵化企业的场地面积占2/3以上;
5.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设施齐备,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人才交流与管理、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内设有提供以上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或同科技企业孵化器外有关中介机构建立了固定合作关系。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除应具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般功能外,还必须具备能为入孵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开发的公共技术平台和支撑体系;
6.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应达30家以上;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应达10家以上;
7.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建立严格的毕业与淘汰机制,企业在孵化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年,最高不超过四年,超过四年还不能毕业者,责令退出孵化。自科技企业孵化器成立的第3年起,每年须有不少于15%的企业进出,以保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动态良性循环。
(三)认定数量
无数量限制。
(四)认定费用
不收费。
(五)认定时限
管理部门从接到申请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或做出需 补充材料的通知,从符合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六)申请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所需的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
2.单位法人证明与孵化场地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及其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管理工作人员名单、职务以及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4.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管理制度;
5.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毕业企业和淘汰企业名录,及其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入驻孵化证明复印件;
6.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名录;
7.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科技企业孵化器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其他相关资料。
(七)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程序

(八)承办处室
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九)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空白表格下载)